稅務

 

英屬維吾爾群島(BVI)公司

一個非香港居民擁有的英屬維吾爾群島公司與及該公司操作業務不在香港,這情況下不用繳付香港稅。

 

香港公司

來源於香港的收入有三種稅負:利得稅、薪俸稅及物業稅 (註:本港並無增值稅)。

利得稅

利得稅乃根據公司之利潤計算:

任何人士如在香港經營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而從該行業、專業或業務獲得被確認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應評稅利潤,都需要繳納利得稅。現時利得稅稅率為純利潤的17.5%。但如果任何香港公司,沒有在本港經營,則無須為其利潤繳付利得稅。在判定公司是否在本港經營,以下各項是其中的主要因素:

1. 有否經營地址(非指註冊地址)在香港
2. 有否海外經營地址
3. 有否在本地聘用員工
4. 與客戶及供應商協商及談判地點
5. 合同在何地簽署
6. 在本港有否客戶或供應商
7. 貨物有否運經香港或在本港處理
8. 有否在香港存貨或驗收貨品

如果客戶公司並無在香港運作,需要把以上相關文件及憑証保留。我們是正式註冊的香港執業會計師事務所,熟悉本地稅務法例,有能力根据你的業務類別,提供申請「非本地經營」需注意的事項,并代辦該項申請免付本地利得稅手續。

薪俸稅

薪俸稅乃根據個人薪金收入而徵收:
任何人因受雇於香港工作而獲得之收入,減去允許之開支及個人免稅額後,根據特定的稅率征收薪俸稅(與國內之個人所得稅相類似)。現時稅率不超過於總收入之16.5%。

物業稅

物業稅乃根據個人在香港之投資物業租金收入而徵收:稅率為16.5%。


我們是以撮要形式選錄,只供參考,閱者當須要作商業或稅務上的決策時,我方建議應先尋求相關之專業議見。

主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