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之解散

香港有限公司如果能清还所有债务,有两种解散途径 :

撤销公司註册

除了能清还所有债务外,该公司必须 :

  1. 所有成员均同意撤销该公司的註册;
  2. 从未开业或已停止营业3个月以上;
  3. 将不会开始/重新营业;
  4. 已出售所有存货、物业及證券;
  5. 没有未清缴的债务包括利得税、物业税、印花税、商业登记费及与该等税项有关的罚款及法庭费用;
  6. 没有在税务条例下尚未完成的责任,包括未交回税务局巳发出的报税表、以书面通知税务局局长公司就任何课税年度应课税但未收到有关年度的报税表;
  7. 没有尚未回覆税务局已发出的任何查询;
  8. 没有尚未完结的评税反对或上诉;
  9. 没有未递交公司註册处的周年申报表。

则可向税务局及公司註册处申请撤销公司註册。我司收费为港币2,500元,其中包括约港币900元之代支费用。公司除名需时约数月完成,但完成後,该公司之债权人有权对该公司继续追收债项。

正式清盘

香港有限公司之清盘费用为港币22,000元 (以只拥有少量资产为準则),其中包括约港币12,000元之代支费用。清盘需时约一年。完成後,该公司之债权人不能对该公司继续追收债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