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及海外公司税务

香港公司


来源於香港的收入有叁种税负: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 (註:本港并无增值税)。

利得税

利得税乃根据公司之利润计算。任何人士如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被确认於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应评税利润,都需要缴纳利得税。现时利得税税率为不超过$2,000,000的应评税利润 – 8.25%; 及应评税利润中超过$2,000,000的部分 – 16.5%。但如果任何香港公司,没有在本港经营,则无须为其利润缴付利得税。在判定公司是否在本港经营,以下各项是其中的主要因素 :

  1. 有否经营地址(非指註册地址)在香港。
  2. 有否海外经营地址。
  3. 有否在本地聘用员工。
  4. 与客户及供应商协商及谈判地点。
  5. 合同在何地签署。
  6. 在本港有否客户或供应商。
  7. 货物有否运经香港或在本港处理。
  8. 有否在香港存货或验收货品。

如果客户公司并无在香港运作,需要把以上相关文件及凭证保留。我们是正式註册的香港执业会计师事务所,熟悉本地税务法例,有能力根据你的业务类别,提供申请「非本地经营」需注意的事项,并代办该项申请免付本地利得税手续。

薪俸税

薪俸税乃根据个人薪金收入而徵收。任何人因受雇於香港工作而获得之收入,减去允许之开支及个人免税额後,根据特定的税率征收薪俸税(与国内之个人所得税相类似)。现时税率为不超过$2,000,000的应评税收入 – 7.5%; 及应评税收入中超过$2,000,000的部分 – 15%。
除非从雇佣中获得的所有服务均在香港以外提供,否则从香港获得薪水的个人将全部缴纳香港税。 在确定是否所有服务均在香港以外提供时,个人必须是访客(即没有永久性住所,例如房屋或财产),并且在课税年度访问香港的时间不得超过60天。 这不适用于政府雇员,海员或机组人员。

物业税

物业税乃根据个人在香港之投资物业租金收入而徵收:税率为15%。

离岸公司


一个非香港居民拥有的离岸公司与及该公司操作业务不在香港,这情况下不用缴付香港税。

我们是以撮要形式选录,只供参考,阅者当须要作商业或税务上的决策时,我方建议应先寻求相关之专业议见。